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彰显高职特色、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关键。我院将把建设一支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作为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的内涵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技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学院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逐步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力度。按照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要求,学院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基本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院内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证为准,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艺美术师、编辑、护师、医师、药剂师、翻译师、农艺师、统计师、一级教练等)。

(二)取得国家和行业组织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颁证为准,如一级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监理师、一级注册造价师、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律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技师等)

(三)取得行业特许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本专业高级水平能力考试证书等(如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能力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口语考试考官、省级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考试测评员等)。

(四)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六)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技术设计、设备安装工作,其成果已被社会(或学院)使用,使用效果好,并达到同行业(或学院)中先进水平。

(七)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培养措施

(一)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或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水平。

(二)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企、事业的技术革新、技术服务,更新知识,提高技术应用和工程实践能力。

(三)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学院担任兼职、兼课教师,聘请企业和社会上的专家做兼职教授,提高我院师资队伍中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数。

(四)大力推行技术服务与开发。积极鼓励教师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发挥技术服务与开发的多方位辐射效应。

(五)积极开展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选派教师到教育部批准的高职师资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聘请校外专家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寒、暑假期对教师进行技能方面的专项培训。

(六)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承担实(验)训、实习带教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参与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七)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根据职业岗位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不断加强教师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研究,构建适应职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使教师把对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始终渗透到专业技能知识的传授过程中。

(八)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鼓励教师参加行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考评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考试和认定。

 

四、工作职责

(一)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每学年应独立承担实践教学(如实验实训、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的指导工作。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工作,积极发表教改科研论文。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

(四)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兼职、顶岗锻炼或随诊带教等社会实践,了解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等,增强实践能力。

(五)积极为企业或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职业培训或到企业一线从事课题或产品研发。

(六)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五、政策待遇

对所确认的双师素质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认定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

 

六、 申报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人事处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并附以下材料之一:1.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2.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的相应证明材料;3.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系(部)填写推荐意见,收集教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底前报人事处,12月开展认定工作。

(三)学院审定批准后,按照“双师素质”教师聘用。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